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新加坡,那么房地产政策近年来有哪些变化呢?跟着留学群,一起看看新加坡房地产政策解读,欢迎阅读。
2013年1月
额外买方印花税全面增加:
新加坡公民购买第二、第三套及更多套房子,分别需付额外7%和10%印花税;
永久居民购买第一、第二及更多套房子,分别需付额外5%和10%印花税;
外国人购买房子时,一律得付额外15%印花税。
个人借贷第二、第三或更多房贷,如果期限不超过30年,并且房贷期限结束时年龄小于65岁,其LTV从60%分别下调至50%或40%;如果期限超过30年,或者年龄大于65岁,其LTV下调至30%或20%。
非首次购屋者的最低首期付款从10%调高至25%。
2013年6月
推出总偿债率框架,每月总贷款不得超出每月收入的60%
2013年8月
永久居民须在成为永久居民三年才能购买转售组屋。建屋局贷款年期降至最高30年,每月偿还贷款比率降至贷款人月收入的30%
2013年12月
申购执行共管公寓(EC)的二次买家(secondtimer)必须支付转售抽润。
对EC实施房贷偿债比率(MSR)限制,买家每月偿还的房贷付款不得超过月收入的30%
EC 取消购买的费用降低到5%
2014年2月
为了减轻借款人负担,金融管理局放宽限制,对于在总偿债率(60%)和房贷偿债率(30%)实施前购买并且自住的房产,再融资时不受总偿债率和房贷偿债率的限制。
2015年8月
购买执行共管公寓的家庭收入顶限从1万2000元增至1万4000元
2016年9月
自住的房地产屋主申请再融资时,不受总偿债率TDSR60%的限制;
投资性的房地产屋主再融资时,在债务降额计划下(即一次性偿还所剩房贷3%),不受总偿债率60%的限制。
2017年3月
普遍调低卖方印花税,调低后第一年12%,第二年8%,第三年4%;放宽总偿债率(房贷与价值比低于50%,资产增值抵押贷款不受限于TDSR);征收额外转名印花税。